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公告

主  旨:99學年度暑期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英(日)文必修學分補救課程相關事宜。

說  明:

一、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進修學士班英(日)文必修語文學分補修課程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(下列4項申請資格擇一條件即可申請):

1.96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新生,自入學後修習英文必修課程滿8個學期(含暑期)或日文必修課程滿8個學期(含暑期)且修習完畢(抵免或選課後修習困難退選不得列入計算)得申請補救課程。

2.97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二轉學生,自入學後修習英文必修課程滿6個學期(含暑期)或日文必修課程滿6個學期(含暑期)且修習完畢(抵免或選課後修習困難退選不得列入計算)得申請補救課程。

3.9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三轉學生,自入學後修習英文必修課程滿4個學期(含暑期)或日文必修課程滿4個學期(含暑期)且修習完畢(抵免或選課後修習困難退選不得列入計算)得申請補救課程。

4.95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或96學年度入學之二、三年級轉學生或97學年度入學之三年級轉學生,99學年第2學期結束後為延長修業之學生,且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修習英、日文必修課程滿5個學期(含暑期)得申請補救課程。

三、申請時間:

       100年2月18日(星期五)至2月24日(星期四)止

四、申請方式:

       1.登入虛擬校園→教務服務→申請專區→填寫修習英(日)補救課程申請表,請詳細填寫已修及格之語文課程名稱及總學分數。

       2.經審核後,將陸續於100年3月10日 21:00前於原申請表回覆,請於「虛擬校園→教務服務→申請專區→申請查詢」自行查看申請結果,不另行公告。

五、應補修英(日)文補救課程學分數:

    1.英(日)文必修30學分扣除已修及格之語文課程總學分數(含舊制與新制)為應補修之學分數。

    2.符合申請資格者,若已修滿應修語文學分者【96學年度以前(含)為20學分,97學年度以後(含)為30學分】,但修習層級未達高級商用英文(二)或中級日語(二),可申請修習最後一層級語文補救課程。

    3.已修及格之必修英(日)文課程加上應補修英(日)文補救課程學分數超過應修學分者,其學分數得列入自由選修學分。

六、上課日期及方式:

     1.英(日)文補救課程開課科目名稱:實用英(日)文(一)~(二)各為3學分;實用英(日)文(三)至(八)各為4學分。

2.每1學分需上課18小時,選課每1學分應繳1學分學雜費。

       3.補救課程本學年度僅於99學年度暑期開課,預定上課期間為100/5/14~100/8/30(週一~週日每天均需上課,且為滿堂,可能無法同時修習其他專業課程),各層級詳細上課日期、時間將另行於100年4月初公告。

       4.修習補救課程後,不得因任何理由申請接續修習進修學士班正規必修英(日)文課程
※必修英文課:基礎英文(一)、(二);初級英文;初中級英文;中級英文;中高級英文;高級商用英文(一)、(二)

※必修日文課:入門日語(一)、(二);初級日語(一)、(二);初級進階日語(一)、(二);中級日語(一)、(二)

   七、英(日)文補救課程,每班開課人數,最少應為10人(含)以上,人數不足將予以停開。 

   八、修習英(日)文補救課程之同學,於99學年度暑期選課時,不得修習與補救課程衝堂之課程,若有衝堂者,以零分計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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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進修學士班英(日)文必修語文學分補救課程注意事項

        

97.11.17 推廣教育部教務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99.12.03 推廣教育部教務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本校推廣教育部為輔導依規定修習英(日)文必修課程,但尚未修畢語文應修學分之學生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
二、英(日)文補救課程自96學年度暑期開始實施。

三、入學後每學期皆須依規定修習同一語系英、日文必修課程,符合規定學期數(含暑期)方得申請修習英(日)文補救課程。

四、修習英(日)文補救課程申請條件及方式,依當學期公告之規定辦理,經核准後方得修習。

五、英(日)文補救課程依學校公告開課,每班開課人數,最少應為10人(含)以上,每1學分需上課18小時,選課每1學分應繳1學分之學雜費。

六、申請修習英(日)文補救課程須依規定全程上課,中途停止者視同放棄,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算;修習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接續修習進修學士班正規必修英(日)文課程。

七、英(日)文補救課程學生請假、缺曠課、扣考等規定,依本校及推廣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

八、修習英(日)文補救課程及格者,得於歷年成績單登錄,並列入畢業學分數。

九、修習英文補救課程及格者,不可申請或領取本校與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(SUNY)共同核發之英語修業證明。

十、本注意事項經本校推廣教育部教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;未盡事宜,應依本校及推廣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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